选址方面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共有产权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同时也对转让提出限制,政府所持份额暂不出售,强调优先满足刚需,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对全国形成示范效应。 北京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对全国其他城市后期的住房制度改革也将形成良好的示范。 9 月 14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上海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北京已提出未来五年供应 25 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广东省跟进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10 月 2 日,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 明确福州、厦门两市今年年底前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 未来,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城市或将进一步扩围。 五.户籍、土地等改革稳步突破,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推动人口均衡发展。 两会提出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 1300 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1 月25 日, 国务院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 年)》,提出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落户渠道,到 2020年实现 1 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规划明确提出要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国家战略,强调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战略导向。地方积极响应中央政策。 8 月 22 日,《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居住、工作达到一定条件,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户籍市民水平的常住人口可落户城镇。 济南、无锡均提出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调整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迁入、亲属投靠、居住就业等落户标准,适应省会城市中心、次中心、卫星城不同区域发展需要,实行分区域分类别户口迁移政策。 10 月 10 日,《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 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按积分分值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成都提出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 的户籍政策。12 月 1 日, 上海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对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做出细化和完善。进一步调整放宽人才准入政策, 着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7 月成都“蓉漂计划”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郑州提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保满 2 年,本人和直系亲属可落户; 无锡降低市外户籍准入门槛,取消投资纳税、 60 平方米购房限制等政策, 准予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8 月济南户口迁移新政全面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 浙江明确实施因城而异分类有序的落户政策, 被评为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11 月广州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之前放宽 5岁;武汉提出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 40 周岁,凭毕业证即可申请落户,硕士、博士不受年龄限制。此外,多地还对保障人才安居做出规定。昆山提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购房将不被限购,同时部分人才将享受到最高 300 万的购房补贴。 武汉连发三项留汉大学毕业生新政, 从落户、安居和薪酬 3 个方面做出规定。其中,提出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 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 20%租到租赁房; 新政还制定专科 4万元、本科 5 万元、硕士 6 万元、博士 8 万元的最低年薪标准。芜湖在县城规划区内对购买首套住房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给予 2 万元购房补贴。 2、土地改革持续推进落实,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改革不断深化。 1 月 22 日, 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对全面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作出部署,要求到 2018 年年底,在相关地区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2 月 4 日, 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 年)》,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 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印发。 纲要明确到 2020 年,全国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到 2030 年,以重点经济区、城市群、农产品主产区为支撑,重要轴带为主干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人口集疏更加有序,城市文化更加繁荣,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完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 11 月 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 33 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期限延长一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积极推进土地存量进一步高效利用。 一方面以旧城改造改造为重点,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 12 月 1 日,住建部在厦门召开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提出将在广州、韶关、柳州、秦皇岛、张家口、许昌、厦门、宜昌、长沙、淄博、呼和浩特、沈阳、鞍山、攀枝花和宁波等 15 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以探索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另一方面,利用产业、商业、工业用地等转变用地性质,建设住宅、租赁住房等。 深圳明确,急需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实行短期租赁,租赁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长期租赁,租赁年限不少于五年且不超过二十年。广州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 10 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 20 年。防止小产权房通过登记合法化。 中央层面, 9 月 20 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地方层面, 7 月 15 日,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妥善办理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登记, 但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3、深化区域协同发展, 构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