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 PPP 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7 月 14 日-15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7 月 24 日-25日2017 年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 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8 月 11 日 2017 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把握好政策力度、节奏,稳定市场预期。
8 月 14 日 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8 月 15 日 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 积极防范企业债券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8 月 18 日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限制境内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
11 月 30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 创造民间资本参与 PPP 项目的良好环境。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 PPP 项目。
11 月 17 日 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主要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12 月 18 日-20 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积极推进金融财税创新改革。 随着租售并举住房体系的推进,与其配套的金融改革和工具也实现了重大突破。 10 月 23 日,国内首单央企租赁住房 REITs、首单储架发行 REITs——中联前海开源-保利地产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产品总规模 50 亿元,以保利地产自持租赁住房作为底层物业资产,采取储架、分期发行机制。 12 月 26 日,中国首单民企长租公寓储架类权益型REITs-高和晨曦-中信证券-领昱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交所通过,开创了民企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新篇章。 财税方面, 12 月 5 日,湖南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落实“先税后证”管控机制。 2、从金融领域加强楼市调控,全面收紧房地产资金端口 中央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禁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在房地产调控升级的大背景下,监管层对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进行了严控。 11 月 6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要求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力度。明确严禁“首付贷”,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从金融领域加强楼市调控也成为地方房地产调控重要措施。 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 金融口从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两个端口发力,加强金融特别是信贷管控。投资端: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控,不断警示金融风险。 9 月 5 日, 湖北省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谨慎投资房地产的通知》 强调, 湖北省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房地产新增投资持谨慎原则,严控风险。同时,要求在建、在售房地产要加快建设进度、销售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回笼,降低杠杆。 10 月 26 日, 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区开展棚户区改造时,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需求端:一方面,严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9 月 8 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银监局联合印发《北京市银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 北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9 月 12 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严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9 月 20 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消费贷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指出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个人综合消费贷最高额度不准超过 100 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对已抵押房产,在未还清全部贷款前,不得再次抵押贷款。 9 月 26 日, 江西银监局联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加强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督促辖内银行业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严防借款人通过非按揭渠道违规融资用于购房,严禁发放以住房为抵押且无明确用途的贷款。同时,紧急部署开展个人非按揭类贷款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检查。 11 月 28 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提出,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85%设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严格防控风险。另一方面,支持热点城市房贷利率包括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9 月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相继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 5%至 10%成为主流。 9 月 19 日,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回应称, 房贷利率调整是银行在北京市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利率整体上扬的背景下,根据市场资金水平变化、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所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导向。 对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支持。 四. 住房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从顶层设计到实际落实过渡 1、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 |